欧盟对涉华环氧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

中化新
2025-08-07
阅读次数:6296
阅读字体
近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、泰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。

  根据公告,裁定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17.3%,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、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、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反倾销税均为33.0%,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23.0%、中国其他生产商/出口商反倾销税为33.0%;泰国生产商/出口商反倾销税为29.9%;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/出口商反倾销税为10.8%~11.0%。

 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,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。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。

  • 联系电话:15277115602、15296549012、15878189231、18577966498
  • Email:furfurals@qq.com 
  • 联系地址: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新屯路18号
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,分辨率1440X900以上